购物时赠品不退不换无法三包、不缴管理费物业就停电停水……消费者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当应有的权益受到侵犯,商家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昨日,西安市消协召开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向社会首次发布消费领域十大不平等条约,并加以点评。
购物时赠品不退不换无法三包、不缴管理费物业就停电停水……消费者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当应有的权益受到侵犯,商家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昨日,西安市消协召开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向社会首次发布消费领域十大不平等条约,并加以点评。
购物赠品不享受“三包”
案例:林女士花299元买了一款豆浆机,并获赠一部小风扇。一月不到,风扇就发生故障,可拿去维修时店方却表示:“赠品不退不换也不修。”
点评:商场举行的各种买赠促销活动,其实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这种“赠与”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商家应对奖品和赠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同样,“特价”商品不是“处理品”,也应实行三包。
不缴管理费物业停水电
案例:朱雀门外某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欠缴卫生费,切断业主水、电供应。
点评:物业公司无权利用管理公用设施的职能,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催缴物业管理费。而且,水电费的收取权均在水电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只是受其委托收取上述费用,无权随意对业主停水停电。
商品退货需包装盒完好
案例:刘先生去年底买了一款手机,谁知刚过了几天,手机就出现了黑屏现象。当他找到商家要求换新机时,商家以没有手机的外包装盒为由不给调换。
点评:商家或厂家自定“退货要有包装盒”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此拒绝承担义务。
老人参团旅游多缴团费
案例:黄女士准备带着62岁的父亲去东南亚一带旅游,打听了几家旅行社的出境游线路,却发现每位60岁以上的老人要加收600元费用。对此,旅行社表示这是针对老年人购物能力低等原因加收的,还表示这是政府行为。
点评:旅行社为出境游客提供的是相同服务,却人为将消费者进行年龄分类,实行不平等价格待遇,这种加价旅游明显存在消费歧视,属于“不平等条款”。收额外费用是不合法的,游客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寄物丢失商场拒绝赔偿
案例:大学生张婷和男友来到南大街某商场存包柜存包购物,可采购出来后,却发现存包柜已经空无一物。虽然包里有手机、钱包等物,可商场却表示是免费服务,不愿赔偿。
点评:超市设置寄物柜免费存包,是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超市应该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案例:店庆酬宾饭菜五折优惠,却不含海鲜、酒水;洗发水买一送一,实际送了个钥匙扣。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商家总是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责任。
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当商家的解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与消费者的通常理解相符合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当商家的解释故意隐瞒了事实,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消费者与商家为“最终解释权”发生纠纷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解释。
商家游乐区出事不负责
案例:去年6月,黄女士一家带着4岁的儿子来到某餐馆就餐,其间儿子吵着要去免费游乐区玩耍,却不幸从滑梯上摔落。对此餐馆以“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概不负责”的店堂公告来拒绝赔偿。
点评:目前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为了给带孩子的家长提供购物方便,专门为孩子设置了游乐区。但一旦出事,商家就会规避法律应尽的义务。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商家应予赔偿。
特殊商品不退不换
案例:市民穆女士刚在商场买了个钻石项链,还没回家就发现接口处有条细小裂纹。当穆女士赶回商场换货时,商场却表示,按行业惯例不予退换。
点评:烟草、珠宝玉石和金银首饰等都列入商家特殊商品之列。但特殊商品也是商品,商家应按《消法》承担退换货责任。如果商品离柜后概不退换,就规避了其商品质量担保责任,与诚实信用原则相违背。
快递丢失只赔三倍运费
案例:我市一家商贸公司通过民营快递送货,没想到价值1000多元的货物被丢失。对此,快递公司认为,按照运单背后的服务条款约定“最多以运费三倍价钱作赔”,算下来只有45元。
点评:三倍运费赔偿,是一个不平等合约,也是一个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明确提醒消费者,就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
购物出门保安验小票
案例:消费者在超市购物都曾遇到结完账后超市工作人员检查购物小票的情形。一旦发现有商品没出现在购物单上,就会强行扣留。
点评:购物出门保安再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只有国家的公权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的财产和人身进行检查,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