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昨天下午,大兴首起灭门惨案的主犯李磊,在西城法院审结了他的交通肇事案,明天上午市一中院将对其命案作最终判决;而前不久,大兴法院也刚审了他的欠款索赔案。这对名字中有三个“石”的李磊来说,三案不啻三块硬石,而明天是最后那块。
如无意外,杀死6名至亲家人的李磊难逃一死。李磊本人对此也心知肚明,并在受审时3次请求法官判他速死。不过,他并不是单纯因为悔罪而想速死,他曾说过:“反正迟早是个死,耗在看守所里很没劲。”为李磊作辩护的潘志东律师则表示,李磊案刑事部分可辩余地不大,而民事索赔才是难点,因民事索赔涉及李磊父母、妻子的各自亲戚及李家财产的权属份额,从目前情况来看,后续的财产处理很复杂。
明天上午,李磊除了接到刑事判决外,还将接到一份交通事故索赔案的判决书。去年8月31日上午9时50分左右,高先生怀抱小孙女在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道路边晒太阳,李磊驾驶朗逸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将高先生祖孙二人撞倒,李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先生因遗留左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
李磊所驾车辆登记在其妻王美玲名下,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时间自2009年5月19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18日二十四时止。因李磊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此案采取了分别开庭形式,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此专程赶往一中院李磊刑事案件的审理现场,对李磊单方进行开庭,李磊当时的态度很淡漠,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责任认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表示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昨天下午,西城区法院(南区)审结了李磊交通事故赔偿案,并将判决书向伤者一方先行送达,根据该判决,李磊需支付伤者高先生2000元鉴定费,余下的4.5万元则直接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
除此两案,李磊还被昔日朋友告上大兴法院。乔先生称,他和李磊是10多年的好友,2009年初李磊想要办抵押贷款,乔先生将自己位于大兴某小区的一套房过户给李磊妻子王美玲,李磊打了一张60万的欠条。
对此,大兴法院于9月初审理后认为,李磊向乔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其债务应当清偿。虽然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因此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无法以房抵债。法院认为,两人本来约定2011年还款,因李磊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内,乔先生提前向李磊主张债权,李磊曾在法官的问话笔录中认可借款的事实,因此法庭缺席判决李磊在10日内还款56万元。
记者今天上午从潘志东律师处了解到,李磊目前仍未收到大兴法院的判决书,预计该判决书也将在明天一并送达。潘律师表示,李磊对这三起案件的态度是:等明天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来后,再具体说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