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违约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您好!本人买了个精装修房,应于2011年12月31号交房.但是由于开发商装修质量太差.我们拒绝交房.要求整改好后收房.但到今日还未整改好.我们按合同要求向开发商索要延期交房违约赔偿.但开发商说给我们钥匙时就已经属于收房.我们拒绝收房当日就已经将钥匙还给开发商.且未在收房合同上签字.我们算不算没收房.能不能向开发商索要违约赔偿.
谢谢!!
留言时间: 2012/2/17 15:35:49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开发商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上的“交钥匙”是指向买方交付房屋,交由买方使用入住,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单纯的把钥匙交给某人。因此现实中交房必须要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
    2、即便是你们之间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交房手续,在交房后发现质量问题,仍然是可以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2/2/25 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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