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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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的产假将于12月8日到期,由于小孩无人照顾就向公司申请了哺乳假,但是公司没批,今天公司正式通知我两个选择:回公司上班,或者主动辞职.我肯定不能回去上班的,我该怎么办?劳动合同未到期,在公司已有4年多了.另公司让我还给公司产假期间帮我代缴保险的个人部分.是否合理?
我本来想公司不批哺乳假,那我休假就不要工资了,相当于停薪留职,但公司人事说那样公司还要给我交保险,所以让我辞职,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 2011/11/30 20:16:41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信任和厚爱!
    根据您的留言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关于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关于哺乳假:没有哺乳假的规定,只有哺乳期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3、因此你要求单位给你停薪留职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位要求你辞职,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在你哺乳期内无权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 上海律师法律咨询网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1/12/2 12: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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