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产权咨询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律师先生,您好!
    我婚前买了一套婚房,全额付款,无贷款。房产证上是我父母和我三人名字。婚前女友承诺(有书面文字字据)房产证上不写名字,但如男方原因离婚,女方要获得男友一半房产。反之女方原因离婚,女方放弃应得房产。现在,婚后一年,女方要房产证上写名字,我们咨询了房产交易中心,讲可以把女方名写到丈夫名下,占丈夫产权的一半。请问,如写入女方名后,以后万一发生婚变,女方是否可以获得1/6的产权?(如是女方原因导致离婚)。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留言时间: 2011/6/14 12:17:52
回复内容 1、如果只有这种以结婚、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承诺,法院可能会认定此类约定无效,离婚时你女方无权分割房产。
2、如果凭此承诺将女方的名字写在丈夫名下,视为男方婚后将其婚前房产对女方的一种赠与,一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若将来离婚,无论基于男方或女方原因,女方均有权分得该房产1/6产权。
回复: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1/6/15 1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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