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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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老师们好!我与今年1月在中介的错误诱导和不规范操作下,签订的房屋买卖的居间协议,并收了定金,后因丈夫不同意,没有签订合同,为此我对买方作了经济补偿.现中介提出:因为我违约,要求我支付中介房价 1 % 费用。但我认为由于中介的不规范,给我造成了损失,不同意赔偿。理由如下:1.签协议时我没有提供过产权证。2 他们明明知道我丈夫不同意(产权证上有他的名字)还忽悠我签名,签好后协议的正本要回去了,直到10天后才给我复印件。3. 我在签协议后第二天即通知中介(丈夫不同意),合同不能履行,要求他们转告买方,但他们迟迟不通知,在我的再三的要求下,直到五天后才告知买方,让买方造成了误解。4.这家中介我没有委托过他们,也没有陪他们看过房,整个过程又没有对我负责,提出的1 % 费用,我认为是霸皇条款。 请各位老师帮我指点下,我的主张有效吗? 谢谢大家!
留言时间: 2011/4/21 14:50:39
回复内容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签订居间协议前和中介特别说明你丈夫还未同意卖房且如果你丈夫不同意卖房,交易终止不属于违约,你无需向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1/4/24 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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