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权转让时有户口但未实际居住,我有签字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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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现有上海租赁房一间,空置,承租人、户主均为我母亲。我有户口在内但未实际居住。妹以母亲(老年痴呆症,但无司法鉴定,二十多年也未实际居住、现与妹在外地共同居住)的意愿为借口,要求卖房(即租赁权转让),我担心母亲无法实际控制房款被侵吞,且房卖了后母亲就没有自己的居住地了(母亲在外地的房产已被私下转为妹名下,已无其它房产),不同意卖房,请问我是否能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为由拒绝卖房(《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八条)。
留言时间: 2011/3/16 18:07:30
回复内容 按照规定你有权的。你们内部可以写一个协议,然后卖使用权,否则你可以不同意。
回复: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1/3/17 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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