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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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您好!
  我上海老家农村有祖宅一套,约50M2,目前正拆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及产权证上名字都是奶奶,我奶奶过世前曾经对老祖宅的局部约共16M2(两间房),平均分配给了我的父亲及大伯,留有书面分割书,并有两位见证人署名。
  而后几年,大伯先是试图秘密翻建老宅,被发现后同我父亲及另2位叔叔,共4人一起签署了该房遗产的分割,除原16M2已明确分割外,剩下约34M2再4人平均分割,书面协议有两位家族亲友见证并签字。对于翻建的所有费用亦按各人所占比例分摊。翻建后出租的所得的房租及一切经济款项均按各人所占比例分摊。
  后来大伯又利用其子为公安人员的便利,秘密的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该房,目前该房户口登记在册只有其一人。
  最近大伯又私下与动迁公司签订了动迁安置协议,并且未想告知任何兄弟,直至我们自己发现房子已被拆。
  我们无奈下走访了本地信访办,信访办约见了动迁公司的人员,其给我们能与大伯签约的解释是:1.大伯的户口在该房;(实际大伯应在70年代入伍当兵时户口便迁离该村,已不是农村户口,再次迁入户口的动机事后想想实为私吞遗产)2.大伯曾在1976年有过一张批文,批文中要求其在原地(既当时奶奶的宅基地上)扩建至100M2(但其当时因在服兵役期间故而未建房,直至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批文的有效期为2年)。
  目前协议已签,房子被拆,我们十分被动。请问,主张权利现在诉讼法院是否受理?被拆迁人及被安置人认定是否按在册户口人员?安置房权益是否属于被拆迁房共同所有人?
留言时间: 2011/2/17 15:06:52
回复内容 农村宅基地的拆迁安置实际上是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补偿,另一块是对该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折价补偿。从你陈述的事实来看,你父亲是有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权利的,因此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回复: 上海律师事务所 杜黄海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1/2/17 22: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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